周口师范学院危险品管理办法 |
2020-09-18 437 |
周口师范学院危险品管理办法
稀土功能材料及应用重点实验室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保证学校财产安全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实验室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化学危险物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实验室内涉及化学危险品的科研及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 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 1. 使用、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2. 使用、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负责人负责制定化学危险物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并督促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3.项目负责人对本人的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安全负直接责任; 4. 化学危险物品中剧毒品的购买及管理:剧毒品的购买必须向学校保卫处申请并批准备案,通过正常渠道在指定的化学危险品商店购买。严格落实“五双”制度,即两人管理、两人使用、两人运输、两人保管和两把锁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保管责任制,责任到人; 5.实验室科研使用剧毒品,由使用者提出书面申请,经主任审批后领用;校内的其他部门因公使用,由使用者填写书面申请,经主任审批后领用;校外单位及个人使用,由使用者填写书面申请,经主任、保卫处审批后领用。 第五条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2.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或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3. 受阳光照射易燃烧、易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4. 化学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第六条 化学危险品废物的处理 化学废液、废固 处理前,各实验室随时分级、分类收集化学废液、废固,定点存放,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集中处理。不得任意丢弃、掩埋化学废液、废固。 剧毒品 在处理剧毒物品时,须请主任在该剧毒物品的“使用证”上签字,证明其已经销毁。 第七条 安全培训及安全员 从事化学危险品实验或生产的职工应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熟悉本岗位的操作方法,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第八条 安全措施 使用化学危险品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使用化学危险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毒、防潮、防静电、降温、避雷、隔离操作等措施。 第九条 奖励与惩罚 对于严格遵守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规定,保障安全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和表彰;对于违反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稀土功能材料及应用重点实验室 2019.09.01 稀土功能材料及应用重点实验室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防范于未然,特制订安全教育制度。
稀土功能材料及应用重点实验室 稀土功能材料及应用重点实验室工作巡查制度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和正常运行,落实检查实验室工作进度,及时解决问题,特制订以下规定: 1、成立以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实验员为成员的的巡查小组。 2、巡查形式有日常巡查和定期大规模巡查。日常巡查以实验员为主;实验室主任以周巡查为主;定期大规模检查由全体实验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参与。 3、巡查内容主要有:实验室安全卫生情况、环境设施情况、实验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实验仪器设备运行情况等。 4、巡查负责人做好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对于重大问题,提交系实验室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稀土功能材料及应用重点实验室 2019.09.01 稀土功能材料及应用重点实验室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师生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财产安全,保障实验室安全和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实验室安全隐患分析 (一)火灾 火灾性事故的发生具有普遍性,几乎所有的实验室都可能发生: 1. 忘记关电源,致使设备或用电器具通电时间过长,温度过高,引起着火;2. 操作不慎或使用不当,使火源接触易燃物质,引起着火;3. 供电线路老化、超负荷运行,导致线路发热,引起着火;4. 乱扔烟头,接触易燃物质,引起着火。 (二)爆炸 爆炸性事故多发生在具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压力容器的实验室:1. 违反操作规程,引燃易燃物品,进而导致爆炸; 2. 设备老化,存在故障或缺陷,造成易燃易爆物品泄漏,遇火花而引起爆炸。 (三)中毒 毒害性事故多发生在具有化学药品和剧毒物质的化学实验室和具有毒气排放的实验室: 1. 未遵守实验室危险品储存办法,致使有毒物质流失、泄漏,引起生物体中毒,环境污染;2. 违反操作规程,将食物带进有毒物的实验室,造成误食中毒; 3. 设备设施老化,存在故障或缺陷,造成有毒物质泄漏或有毒气体排放不出,酿成中毒; 4. 管理不善,造成有毒物品散落流失,引起环境污染; 5. 废水排放管路受阻或失修改道,造成有毒废水未经处理而流出,引起环境污染; 6. 进行有毒有害操作时不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 7. 不按照要求处理实验“三废”,污染环境。 (四)触电 1. 违反操作规程,乱拉电线等; 2. 因设备设施老化而存在故障和缺陷,造成漏电触电。 (五)灼伤 皮肤直接接触强腐蚀性物质、强氧化剂、强还原剂,如浓酸、浓碱、氢氟酸、钠、溴等引起的局部外伤: 1. 在做化学实验时没有根据实验要求配戴护目镜,眼睛受刺激性气体薰染,化学药品特别是强酸、强碱、玻璃屑等异物进入眼内; 2. 在紫外光下长时间用裸眼观察物体; 3. 使用毒品时没有配戴橡皮手套,而是用手直接取用化学毒品; 4. 在处理具有刺激性的、恶臭的和有毒的化学药品时,没有在通风橱中进行, 吸入了药品和溶剂蒸气。 5. 用口吸吸管移取浓酸、浓碱,有毒液体,用鼻子直接嗅气体。 二、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实验室主任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实验室成立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田丰收 副组长: 李春阳 成 员: 靳林、李庆锋、田博士、张新磊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安全保障规章制度; (2)保证安全保障规章制度有效实施; (3)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 (6)及时、准确报告安全事故。 应急电话: 火警:119 匪警: 110 医疗急救:120周口长城烧伤医院(军分区烧伤医院):8275000 实验室领导:田丰收:15993208566 李春阳 院办:8178000 党办:8178035 三、实验室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实验室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1. 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2. 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判断出火灾发生的原因,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 明确火灾周围环境,判断出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带来次生灾难发生; 4. 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并采取相应措施,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的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 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来灭火。 5. 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 6. 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二)实验室爆炸应急处理预案: 1. 实验室爆炸发生时,实验室负责人或安全员在其认为安全的情况下必需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2. 所有人员应听从临时召集人的安排,有组织的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3. 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工作。 (三)实验室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实验中若感觉咽喉灼痛、嘴唇脱色或发绀,胃部痉挛或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则可能是中毒所致。视中毒原因施以下述急救后,立即送医院治疗,不得延误。 1. 首先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其呼吸通畅,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 2. 误服毒物中毒者, 须立即引吐、洗胃及导泻,患者清醒而又合作,宜饮大量清水引吐,亦可用药物引吐。对引吐效果不好或昏迷者,应立即送医院用胃管洗胃。孕妇应慎用催吐救援。 3. 重金属盐中毒者,喝一杯含有几克MgSO4的水溶液,立即就医。不要服催吐药,以免引起危险或使病情复杂化。砷和汞化物中毒者,必须紧急就医。 4. 吸入刺激性气体中毒者,应立即将患者转移离开中毒现场,给予2%~5%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吸氧。气管痉挛者应酌情给解痉挛药物雾化吸入。应急人员一般应配置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毒服装、防毒手套、防毒靴等。 (四)实验室触电应急处理预案: 1. 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 2. 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用手直接触及伤员。使伤者脱离电源方法: ⑴切断电源开关; ⑵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橇,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 ⑶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3. 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视其神志是否清醒,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于5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4. 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用人工肺复苏法正确抢救,并设法联系校医务室接替救治。 (五)实验室化学灼伤应急处理预案: 1. 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处理后,再依据情况而定,作下一步处理。 2. 溅入眼内时,在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每一实验室楼层内备有专用洗眼水龙头。冲洗时,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冲洗眼睛冲洗,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处理后,再送眼科医院治疗。 稀土功能材料及应用重点实验室 2019.09.01 稀土功能材料及应用重点实验室 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为进一步明确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实验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上级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决议,做好实验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2、负责实施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实验室发展方向及长远建设规划,负责制定实验室短期工作计划,对学期、学年实验室工作予以总结; 3、组织和督促实验室人员做好科研项目的申报、执行、结项、鉴定及评奖等工作,在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方面给予建议和指导; 4、组织好实验室的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并在实践中使之不断完善; 5、负责调配实验室人员工作,提出其人员结构及编制计划、实验人员进修计划,考察实验室人员工作状态及业务技术水平; 6、负责实验室大型仪器采购的申报工作,对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安装等,进行安排、指导、监督与协调; 7、负责实验经费开支,审查实验室经费和保管帐目,以及有害补助的申请; 8、审定实验室科研项目和对外技术服务项目,处理实验室对外协作、交流及技术开发和转让事宜; 9、定期将实验室情况向院领导汇报。
实验室副主任是实验室主任的助手,是实验室日常业务及行政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1、在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实验室科研工作及管理工作; 2、协助实验室主任制定实验室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研究和探索相关研究领域和科研主攻方向的发展现状,对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科研任务提出指导性建议和意见; 4、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实验室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制定与论证,负责实验仪器设备的接收、安装、调试、验收工作,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的评估工作; 5、协助实验室主任制定实验室科技发展计划,组织实验室研究人员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和科研奖励; 6、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科研项目研究进度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年终科研工作的汇报和总结; 7、负责实验室承办的大型会议,负责组织实验室及相关人员参加国内外大型学术会议; 8、完成学校领导、实验室主任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河南省稀土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 2019.09.01 稀土功能材料及应用重点实验室 废弃物、废液收集方法 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特制定实验室废物收集处理办法。 1、实验产生的固体废料,由各实验室收集以整瓶装袋(箱),置于废液室统一处理。 2、实验产生的废料严禁随意到室外乱倒乱扔,影响环境。 3、实验产生的化学试剂空瓶,由各实验室负责集中收集装箱,置于废液室统一处理。 4、留有未用完化学试剂的瓶,如需废弃的,应将残留试剂倒入废液桶后作为空瓶收集处理。 5、实验产生的废液必须倒入专用的收集桶内,严禁倒入下水道。 6、存放废液的专用桶必须远离电源、气源、火源,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7、专用桶内倒入废液后必须将桶盖盖紧,以防挥发、溢出等引发安全隐患。 8、凡存放废液的桶上必须用标签纸标明所存废液的主要成分名称。 9、桶内废液存放至五分之四时,请置换新桶。 10、废液收集的基本原则:有机废液和无机废液分开收集,无机酸类与碱类分开收集,各试剂之前避免发生反应。 稀土功能材料及应用重点实验室 2019.09.01 稀土功能材料及应用重点实验室 三废处理的有关措施 实验室需要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称为实验室的“三废”。由于各类实验室测定项目不同,产生的三废中所含化学物质的毒性不同,数量也有很大的差别。为了保证实验人员的健康及防止环境的污染,实验三废的排放也应遵守我国环境保护法德有关规定。
长期吸入汞蒸气会造成慢性中毒,为了减少汞液面的蒸发可在汞液面上覆盖化学液体;甘油效果最好,5%NaS.9H2O溶液次之,水效果最差。 对于溅落的汞,应尽量捡拾起来,颗粒直径大于1mm的汞可以用洗耳球或真空泵抽吸的捡汞器捡起来,捡过汞的地点可以塞上多硫化钙、硫磺或漂白粉,或喷洒药品使汞生成不挥发的难溶盐,干后扫除。药品为: 1. 20%三氯化铁溶液; 2. 1%碘-1.5%碘化钾溶液,每平方米使用300-500ml 对吸附在墙壁、地板及设备表面上的汞可以用加热熏碘法除去,按每平方米0.5g碘,加热熏蒸,或按每10m2用0.02m2蒸发面积的碘片,下班前关闭门窗,任其自然升华,次日移去。 以上除汞方法,三氯化铁及碘蒸气对金属有腐蚀作用,采用这两种时要注意对室内精密仪器保护。 实验室的少量废气一般可由通风装置直接排至室外,排气管必须高于附近屋顶3m,毒性大的气体可参考工业废气处理办法用吸附、吸收、氧化、分解等方法处理后排放。 二、废液 我国国家标准GB8978-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对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产生长远影响的污染物称第一类污染物,他们的允许排放浓度作了严格的规定。对于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的称第二类污染物,根据排入水域的3种级别对挥发酚、氰化物、氟化物、生化需氧量、化学耗氧量等20种污染物规定了最高云寻排放浓度,详见GB8978-88。 实验室废液可以分别收集进行处理,处理方法: 1.无机酸类:将废酸慢慢倒入过量的含碳钠或氢氧化钙的水溶液中或用废碱互相中和,中和后用大量水冲洗。 2.氢氧化钠、氨水:用6mol/L盐酸水溶液中和,用大量水冲洗。 3.含汞、砷、锑、铋等离子的废液:控制酸度0.3mol/L[H+],使其生成硫化物沉淀。 4.含氰废液:加入氢氧化钠使pH值10以上,加入过量的高锰酸钾(3%)溶液,CN-氧化分解。如CN-含量高,可以加入过量的次氯酸钙和氢氧化钠溶液。 5.含氟废液:加入生石灰使生成氟化钙沉淀。 6.可燃性有机物:用焚烧法处理。焚烧炉的设计要确保安全,保证充分燃烧,如有有毒气体产生应设洗涤器。不易燃烧的可先用易燃溶剂稀释。 三、废渣 废弃的有害固体药品严禁倒在生活垃圾处,必须经处理解毒后丢弃。处理方法可参阅有关文献。 稀土功能材料及应用重点实验室 2019.09.01 稀土功能材料及应用重点实验室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易制毒化学品。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学校内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和生产及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 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 1.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分类管理,其分类按照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 2.使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3.使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负责人负责制定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并督促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4.教学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本组的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安全负直接责任。 5.落实保管责任制,责任到人,实行两人管理。管理人员需报公安处备案。管理人员调动,须经部门主管批准,做好交接工作,并备案。 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 1. 申请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经本条例第五条第2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购买许可证: (一)经营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二)使用单位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2 .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报省公安厅审批。 3.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4.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报莱山区公安局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无须备案。 第六条 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 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2.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易制毒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或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3. 受阳光照射易燃烧、易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易制毒化学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4. 化学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易制毒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第七条 易制毒化学品废物(废液、废固)的处理 定期由各院、系负责组织处理。处理前,各实验室随时分级、分类收集,定点存放,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集中处理。不得任意丢弃、掩埋易制毒化学品废物(废液、废固)。 第八条 安全措施 1.在实验和生产场所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安全员应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知识; 2.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实验和生产部门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配备安全防护用具; 3.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发案单位应立即向公安处报告。 附件: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2. 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 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第二类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说明: 1、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2、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稀土功能材料及应用重点实验室 2019.09.01 稀土功能材料及应用重点实验室 高压气体钢瓶安全使用规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不得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2、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室内严禁明火;易燃气体钢瓶和助燃气体钢瓶不得放在一起;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气瓶必须放在室外;放置地点必须经过批准。 3、气瓶竖直放置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4、气体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使用气体进行确认。 5、在可能造成回流的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等。 6、严禁敲击、碰撞、烘烤和曝晒压力气瓶,受射线辐照易发生化学反应介质的压力气瓶应远离放射源或采取屏蔽措施。 7、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8、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气瓶内的残液不能自行处理;需要使用压力气瓶的单位应到国家认定的具有压力气瓶充装和租赁资质的单位租用压力气瓶和充装相应介质,不得使用自行购置的压力气瓶,也不允许自行充装任何介质。 9、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第46号令《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气瓶充装单位全面负责所提供气瓶的安全,气瓶的定期检验、报废、销毁等事宜均由气瓶充装单位安排进行。 稀土功能材料及应用重点实验室 2019.09.01 稀土功能材料及应用重点实验室安全工作督查组: 组长:田丰收 副组长:李春阳 成员:靳林 李庆锋 胡彬 裴莹莹 稀土功能材料及应用重点实验室 2019.09.01 稀土功能材料及应用重点实验室 危险化学品事故专家组 组长:田丰收 副组长:李春阳 成员:靳林 李庆锋 胡彬 田博士、张博 稀土功能材料及应用重点实验室 201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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